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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皇冠登录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实施 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5-22 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训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实训实验室安全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训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实训、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包括实验准备室、试剂室、药品库、材料仓库和其他附属用房等。

第三条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规范化、常态化管理体制。重点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制度与准入制度、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安全工作奖惩机制等内容。

第二章 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与主要职责

第四条 校级安全责任体系

(一)设立校级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明确人员和分工。学校成立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工作处、财务处、后勤国资处、安全保卫处、实训实验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学校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训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方面主要职责是: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收发、审核处理有关实训实验室安全文件;根据相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及时把实训实验室安全议题列入校长办公室或党委会研究。

(二)组织人事处:主要负责学校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的核岗定编。

(三)教务处:对于有重要危险源的二级学院和专业,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课或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必修环节;鼓励其他专业开设安全教育选修课。

(四)教师工作处:组织二级学院将实训实验室安全培训列入二级学院教师培训内容;牵头将实训实验室安全履职尽责情况纳入二级学院绩效考核指标。

(五)财务处:主要负责根据学校实训实验室安全常规工作需要安排经费预算,有专项经费投入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支出凭据证明有专款用于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尤其是用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六)后勤国资处:主要负责指导各单位做好实训实验室(楼)基础设施日常检查维护;按程序开展实训实验室(楼)基础设施修缮工作;做好实训实验室(楼)水电保障,用水用电审核和水电安全事件处理;配合督促物业做好实训实验室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等。

(七)安全保卫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实训实验室(楼)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实验场所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并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指导监督实训实验室内部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指导和组织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实训实验室消防安全演练;负责协调推动实训实验室安全重大问题的解决;协调应急事件处理。

(八)实训实验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完善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及时发布或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高校科研和教学实训实验室安全培训及各类安全工作会议;加强各二级学院做好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或参与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通报有关职能部门,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必要时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策。负责上报教育部高校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填写有关《高校教学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并将相关数据填报在“高校教学实训实验室年度报告管理系统”;整理并上报《实训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等材料。

(九)校内其他各职能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做好与实训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二级学院安全责任体系

各二级学院应切实履行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学院安全责任体系,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成立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训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职责,加强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建设,组织签订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督促落实本单位各类实训实验室具体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建立健全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三)保障本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四)做好本学院实训实验室(楼)基础设施、消防、安防设施设备日常检查运行和维护。

(五)组织、协调、配合各项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与评估,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六)组织开展专业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开设安全教育必修课或选修课。

(七)做好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建立和完善本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第七条 实训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各二级学院实训实验室负责人是实训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全面承担所负责实训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训实验室管理者是所在实训实验室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训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本学院实训实验室安全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 实训实验指导教师为实训实验期间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教学过程中实训实验安全、设备运行安全,第一时间处理安全突发状况,并及时联系实验室管理员协助处理。

第三章 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应急制度与准入制度

第十条 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加强实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实训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对师生开展专业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急救知识培训与操作、各种预案演练等活动,通过案例式教学、规范性培训和定期的检查考核等方式,引导师生严格遵守实训实验室规章制度,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安全开展实验,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对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二)加强对实验教师、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新进实验教师应参加实训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应每年参加1次实训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和培训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内容。

(三)积极创新安全宣传教育形式。统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宣传阵地,刊播实训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内容,不断营造实训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

第十一条 安全应急制度

二级学院和实训实验室应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保证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定期检查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应急物资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 建立实训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各二级学院需根据本单位实训实验室特点,建立实训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训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实训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参与实验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准入资格后,合格者方可进入实训实验室再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

第四章 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前、每学期开学初及放假前必须对实训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

(二)各二级学院至少每月一次对实训实验室进行安全与卫生检查,检查应全覆盖、不留死角,检查后做好记录并留存档案。

(三)各实训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周开展一次自查,记录检查情况并留存档案。

(四)各二级学院应积极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实训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实训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实训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实训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实训实验室重大危险源规范使用和处置情况;

(五)实训实验室(楼)水电等基础设施设备、消防安防等安全设施设备配置及有效情况;

(六)实训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七)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应对监督检查或自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及时梳理,按要求限期整改,建立实训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的“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六条 对于无理由而未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或者明知有安全隐患而多次违规操作、拒不整改的实训实验室或个人,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各单位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训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五章 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须向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爆炸品等购买前须经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并保留报批及审批记录。

(二)对危险化学品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实训实验室设置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化学试剂性质分类规范存放,化学品(含配制试剂)标签应完整清晰。

(三)管制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须符合治安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剧毒化学品执行“五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有专人管理并做好贮存、领取、发放情况登记,防盗等技防措施符合管制要求;易制毒化学品应设置专用存储区或者专柜储存并有防盗措施,其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易制爆化学品存量合规,设立专用存储区或者专柜储存并有防盗与防爆措施,符合双人双锁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训实验室废弃物安全管理,防止污染校园环境,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产生、谁治理”治理原则。实训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坚持“源头把控、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定时清运、集中处置”原则。

(二)有产生实验废弃物的二级学院应建有危险品存储区、化学实验废物贮存站,对化学实验废物集中定点存放。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

(三)建立化学实验危废管理制度,按要求制定实验危废管理计划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二级学院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对实验危废进行清运、处置,完成实训实验室废弃物处置。

第六章 安全工作奖惩机制

第十九条 实训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与奖惩

(一)强化学校主体责任,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责任落实到岗位或个人。

(二)学校将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日常工作考核和年终考评内容。对在实训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个人和所在单位,应予以批评和惩处,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发生实训实验室安全事故后,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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